三級防爆配電箱內電器裝置的選擇原則
三級防爆配電箱內電器裝置的選擇原則:
1、三級防爆配電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2、三級防爆配電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
3、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
4、隔離開關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并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
5、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三級配電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器觸或其他啟動控制裝置;
7、三級防爆配電箱中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性相適應;
8、漏電保護器裝設在三級防爆配電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9、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的要求》GB1395的規定;
10、三級防爆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 0.1s;
11、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釆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12、三級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13、三級防爆配電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宜選用無輔助電源型(電磁式)產品,或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當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時,應同時設置缺相保護;
14、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對擱置己久重新使用或連續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應逐月檢測其特性,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漏電保護器的正確使用接線方法應按圖2.10選用;
三級防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接線方法
15、三級防爆配電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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